2024年1月1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中国食品安全部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与现行版本进行对比,分析解读其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01
修改范围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由“6个月至36个月的婴幼儿和37个月至60个月的儿童”扩大为“婴幼儿”。 6 个月至36 个月的儿童和37 个月至72 个月的儿童”。 “60至72个月的学龄前儿童”将适合人群扩大到60至72个月的儿童,受众范围更广。
02
明确营养补充品每日份量应当独立包装、准确计量,明确食用方式和食用量。
征求意见稿中,“辅食营养补充剂”和“辅食营养酱”增加了“每日份产品应当单独计量小包装”,更加明确要求每日份辅食和营养补充剂应当单独计量。包装并准确测量。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营养补充剂的食用方法和每日份量。
03
明确禁止添加原料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得添加食品中可使用的细菌”、“不得使用氢化油脂”、“不得使用经过辐照的原料”等要求。因此,企业在研发或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原材料的禁止性要求。
04
修改了必需成分和可选成分指标中的表述,调整了营养素的范围值
征求意见稿将适宜人群每日食用量的年龄范围由“食用6个月至12个月”、“食用13个月至36个月”合并为“食用6个月至36个月” ,以及“适用于37 个月至37 个月之间的消费”。 60月龄食用”改为“37月龄72月龄食用”。同时,对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量的营养素范围值进行了调整。
此外,提高了原标准中没有最高值的营养素上限,包括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和维生素C。
05
明确要求污染物、霉菌毒素、微生物病原体限量参照通用标准。
征求意见稿没有单独列出污染物、霉菌毒素、微生物病原体的限量,而是直接引用了通用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用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结论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安全性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以进一步防控辅食营养补充剂的安全风险,为辅食营养补充剂提供更细化的规定。引导推动我国辅食、营养补充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该标准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补充食品、营养补充剂相关企业可于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