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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制品的清关流程是怎样的?
进口乳制品通关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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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类型的乳制品?
乳制品类型包括:初乳、生奶和乳制品。具有以下HS编码的产品为乳制品:0401100000~0406900000、1901100010、190190000、2106909001、3501100000、3502200000。
初乳是指奶牛产犊后7天内产生的乳汁。
生乳是指从符合我国相关要求的健康乳动物的乳房中压榨出来的、成分没有任何变化的普通奶。
乳制品是指以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酪及加工奶酪、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炼乳、奶粉(包括牛初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儿配方奶粉(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基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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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或地区生产?
乳制品可以进口到中国吗?
必须评估
海关总署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境外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输华乳制品必须取得卫生证书
经评估后,允许向我国出口乳制品的国家或地区向我国出口乳制品的卫生证书,由海关总署予以公布。海关总署未公布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样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乳制品,不得进口。
允许进口的乳制品清单可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列表是动态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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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乳品进口商注册?
乳制品进口商注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查询:
企业也可按以下流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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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看已注册的
海外乳制品生产企业名单?
企业可通过以下流程查询注册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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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口乳制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制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进口。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制品种类包括以下三类:
上述HS编码仅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制品品种所涉及的HS编码。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使用该HS编码的进口食品都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根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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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与国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综合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科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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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制品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乳制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自主选择报关地点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时,必须按照产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一一申报。海关。同时,企业还应当申报乳品进出口商名称和注册登记号,并提供以下信息: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其他必要文件。
我国确认的外国官方健康证明。
进口乳制品应当提供与生产批次或者生产日期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项目(包括污染物、霉菌毒素)的检测报告。二次进口是指自2013年5月1日起运往境外的具有完全相同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含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的乳制品,无论是否存在过往记录。导入记录。从同一口岸(指同一海关辖区)进口。
非转口乳制品的,转口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关单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公告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有)外文原件,并附中文译本),以及相应的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项目的检验报告。
进口预包装乳制品,应当提供原标签样本、原标签中文译本、中文标签样本;标签上所列进口商、分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强调某种内容的食品标签,如奖项、证书、地理标志等内容,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的,应当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海关总署公告所列需要进口检疫审批的乳制品,必须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必须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实行无纸化申报的,应当执行无纸化申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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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由哪个机构出具?
出具进口乳制品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国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国内取得检验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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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乳制品如何处理?
进口乳制品未通过海关合格评定的,海关将出具不合格证明;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经营者,责令销毁或者退回货物;如果其他项目不合格,食品进口商将被责令销毁或退回货物。只有经过技术加工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产品才允许进口。相关进口乳制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海关将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回货物。
另外,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地点;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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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应该做什么?
导入记录和文件是否保留?
食品进口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采购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售出后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