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登记对象是否已婚限制
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标准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有十六篇文章。与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相比,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已婚的限制。这一改变也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怀孕和未婚生子?”
“我们对这篇文章的修改反复考虑了很长时间,最终决定取消婚姻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不鼓励、不提倡未婚怀孕,而是不再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的重点将是转向生育意愿和出生结果,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的基础。 “目的是促进更精准的人口监测,让更多孕妇从优生优生的角度享受到应有的福利。”服务。”同时他表示,出生登记属于自愿申请,不能等同于“办理户口登记”。
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出生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是否已婚”不再作为出生登记的前提条件。
取消对出生人数的限制
适应三孩政策新要求
《办法》的第二个变化是取消了孩子数量的限制。申请出生登记的条件由“夫妻生育第一胎、夫妻生育第二胎”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必须办理出生登记”。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办法》是在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基层和社会公众意见的修订。改进,“取消子女数量限制也是适应三孩政策的新要求。”
简化出生登记要求
增加信息共享并减少人们跑腿的次数
《办法》还简化了出生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时,如能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电子证明,则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以前办理子女登记时需要上传身份证、结婚证等信息,而现在可以通过四川省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只要以前的相关材料可以调取,注册人就无需再次提交。
同时,还增加了“婚育一件事情”、出生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书共享等内容。也就是说,卫健委积极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公民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关注“健康四川官方微信”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他们还可以前往居住地或当前位置。登记必须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结婚生子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一方或双方,在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可以请民政工作人员办理或协助当事人办理出生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三项服务物品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和夫妻户口迁移,让人们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