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云南省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品牌”(以下简称“计划”)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着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5%,乳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地方特色乳制品(牛奶)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率蛋糕、奶粉丝等)已达到1.5%。
乳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液态奶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材料、关键环节、产品检验控制率均达到。食品安全自查率达标,风险报告率达标。
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完善。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显着提升。
《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从源头严防死守。乳品企业要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缩短原奶运输距离对原奶收购、运输实行严格规定。精准、专职管理。
严格流程管理。乳制品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控制,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材料验收和储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置等制度,加强进口商资质、原辅材料等文件审查。辅助材料资质证书。
风险受到严格控制。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评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和储存、生产条件、设备状况、产品检验、标签、生产记录等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产品经过严格检验。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检测,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创新研究与开发。鼓励乳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到2022年底,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基本纳入“云之素”平台管理。
标准改进。加强云南地方特产乳制品(奶糕、奶粉丝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坚决杜绝“两超”“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意识。
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加强生产准入许可审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把控乳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生产场地、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督促乳品生产企业继续遵守食品生产许可状况。
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根据企业风险水平和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互联网等乳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开展飞行检查和制度检查。根据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案乳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乳制品抽检和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问题加强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查。
加强乳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重点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生产环境恶劣、原料控制不严等突出问题,强化小作坊主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员工健康管理。
提高乳制品质量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情况跟踪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奶扇》(DBS53/010-2016)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和服务。云南省地方特色乳业健康发展。
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乳品生产企业奶源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奶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推动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实施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建立健全养殖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改进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和标准化流程,降低奶源安全风险。
组织检查能力比较。充分发挥检验检测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功能,组织大中型乳品生产企业开展盲样检验,选取乳品质量安全相关指标,对检验结果进行比对。
实施“光明工厂、光明线路”建设。到2023年,乳品生产企业“亮工厂、亮线”建设全面完成,乳品生产企业智能化监管能力提升。全面对接“手机游云南”、“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等各类社会公益和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乳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作用,云南省乳制品品牌影响力迅速提升。
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改良升级。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技术和条件,实现认证生产加工。按照“规范一批、改进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3年内实现注册量的50%、80%,并建立规范档案。对不符合许可或者登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登记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销售。
《方案》明确了措施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和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
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定期发布乳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作用。
《方案》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提高监管能力。开展培训,提高乳制品监管能力,提高乳制品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密切协调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