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消费领域大数据操纵、诱导消费、预付费“跑路”等突出问题。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激活付费服务的应用程序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消费的蓬勃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条例》号立法的重点。
该应用程序通过自动续费折扣吸引消费者选择。如果忘记取消,就会花“冤枉钱”。对此,《条例》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自动延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应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勾选或强制捆绑激活;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必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显着地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扣除金额和方式等信息;在服务期间,必须向消费者提供随时取消或更改服务的简单方法。
《条例》 特别提出,经营者必须在自动延期前5天,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推送消息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扣减金额等事项。自动更新等日期。
预付费消费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
衣服预付往往要提前几个月,刚付一年的预付机构就跑路了……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预付消费问题,《条例》借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先期征集监管实践经验,结合深圳实际,将从合同、第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预收款合同的具体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合同及相关资料应保存至少三年;鼓励运用区块链技术,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方资金监管、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等方式为预付款的存储、消费和使用提供保障;明确经营者必须提前十五日前终止经营、歇业或者变更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有义务通过有效渠道发布公告并告知消费者,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需保护“老小”消费者权益
针对“一老一少”群体,《条例》专门设立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上门销售、会议营销、集中教学、保健等方式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通过免费或低价旅游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的,老年消费者有权在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7天。
此外,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不得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出版、广播、张贴、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条例》还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建立网络游戏实名认证、适龄提醒、防沉迷等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