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7月10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6月6日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对拟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的申请注册程序、标签和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在中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现场检查的情况和要求,强调现场检查需要对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抽样检验;明确禁止伪装包装和不准注册的8种情况。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含有“动物源”字样的,原料奶、奶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均应来自该品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用的内容。此外,鼓励企业集团进行研发。企业集团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分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可制定集团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转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