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羊)乳和/或其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质来源,添加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的婴儿配方乳粉。材料。采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的、适合036个月婴儿食用的粉状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分为婴儿配方奶粉(0至6个月大,第一阶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至12个月大,第二阶段)和婴儿配方奶粉(12至36个月大,阶段) 3)。部分)。
意见稿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只有包装场地、工艺、设备,而没有相应生产工艺所需的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已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复合原料不得作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原料。
《意见稿》要求企业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相关工作由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实施并进行考核。应保存培训和评估记录。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知识等,并应适应岗位要求。检查人员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生物化学安全防护培训。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并有实施产品召回的电子信息管理制度。发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对已销售的食品对市场上销售的应当召回,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告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通知相关部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产品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和处置制度。企业应主动收集相关部门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建立风险收集和处置记录。充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制定污染物、微生物、霉菌毒素和其他潜在危险物质的控制计划。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已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0月14日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页面“互动”栏目“解决调查”中提交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3、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站站路北路院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评审规则(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