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和产品技术评价实施规则(试行)》,这是对我国以往保健食品评价管理模式进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功能声称并体现了三大监管创新。
首先,新功能产品实行上市前审查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原则上,新的功能评估方法必须包括人类食品试验。实施细则要求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当科学、明确、可行,并经过验证和评价。同时,验证评价应充分评价实验室之间的差异。提出新功能提案前,应当经至少一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验证和评估;同时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的,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当经至少两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验证评价。
建立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相关审批机制也是一大创新。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提出新功能建议和相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将在数据接收、审查、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相关审查,鼓励行业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产业创新。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产品上市。
第三个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分类的探索和动态管理,以及保健功能分类评价和分级标签的实施。对于经营主体而言,应在充分形成科学共识的基础上,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限定条件,用科学的监管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收据》、《技术要求》六个方面详细探讨。评价》、《上市后评价》和《补充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