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放权、放权、优化服务”和“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同时,为了审核与管理衔接,统一许可审核标准,为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国家总局专门修订发布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通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通则》)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版)同时失效。
新《通则》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通则》有哪些新修订?
对生产企业、审核部门、供应商有哪些更具体的要求?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新《通则》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申请生产审批时间更短、流程简化,为企业节省了时间。
而且,根据《通则》第四条,对未分类的食品品种在申请生产许可时,作出了灵活的审查和加工规定。该条可为特色产品的生产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当然,《通则》仍然要求制造企业准备充足、完整的申请材料,如管理制度、生产环境、工厂建设和设备、人员培训等。
对于地方审评部门,《通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审评部门需要现场检查,哪些不需要;
还规定,未列入《食品分类目录》的食品,可以结合同类食品的细则和计划进行审查。由于类别不兼容而直接拒绝或冒险批准的情况将不再发生。
对于供应链来说,力求透明、可追溯;实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保存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确保运输和发货的可追溯性,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保存发货记录。
纵观一下,新版《通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这些方面与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都息息相关:
1、职责及监督管理部门变更:
原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证、换证工作。
2.“一般原则”适用于: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证、换证工作,不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的审核。
3、缩短现场审查和许可时间:
《通则》规定,自接受现场检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自接到现场检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日期。
四、总则第四条:
规定,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目录》且无审查明细的食品品种,必须根据同类食品审查明细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计划(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五、总则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首次申请(含搬迁等)、变更申请、延期(因生产环境变化等)等6种情况需要现场核查时,需要进行审核这6种情况需要按照规定执行的标准、类别等详细信息和验证。
6、与(2016版)相比:
新版《通则》在现场检查中增加了追溯管理体系检查、运输配送管理体系检查、生产设备维护检查、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检查记录等内容,明确了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强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核查等
7、现场检查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判定:
核查项目中无单项得分为0分,且总得分率85%的,判定为现场核查通过(参赛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占现场核查总分的比例)参赛计分项目为计分率)。
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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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张图看懂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