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机财函[202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农业农村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各部委、各有关部门、办事处、直属单位: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计划,2021年我公司印发《关于做好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储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农资函函[2021]271号),指导各地单位有序推进2022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日前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专项建设规划,加快储备和实施一批对有利于稳定经济、扩大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及下一期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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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划布局和储备引导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直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投资补助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准,以及项目实施所需的规划、用地、规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准备程序。全县推广项目还需在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支持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协调高效发展节水灌溉。支持东北黑土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大豆生产核心区和主产油区优先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要求的大豆等油料生产基地和大豆育种基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巩固豆油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支持新疆甘蔗、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和甘肃省张掖市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具体施工任务需另行列出。
(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检测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和制种(繁)基地建设。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支持提升陆生动物疫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能力。品种、农药安全风险等。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设备。其中,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在重庆新增两个。
(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便资源化种养一体化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仅限于生猪存栏10万头以上或生猪有条件的县(区、市)相当于超过20万头猪。已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全县推广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五)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仅限于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且集中在流域水环境敏感区。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全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开展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等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养殖业污染因地制宜。项目县与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县不得重复储备。
(6)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根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全面提升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为重点,重点支持部属大型渔政执法船建设、渔政执法船等加强“一江两湖”禁渔重点县(市、区)渔业执法船、无人机、监测等装备平台建设和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水生生物资源与栖息地监测系统、渔政执法船、无人机、监测等装备平台建设。七河”。
(七)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业重大科研设施、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农业农村部、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农业研究开发中心。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研究实验基地。
(八)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按照《数字农业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项目储备申报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九)农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推进农垦改革,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农垦管理局所属农场、居民小区对生活供水、供水等人居环境进行基础改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管理、供暖和公共道路。设施建设。
(十)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天然橡胶产能建设“十四五”规划》,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实施生产基地完善、初加工和原产地仓储能力建设、产业链聚焦,重点抓好固有农场橡胶园和特种橡胶。支持项目建设等。协调支持生产稳定、管理规范的民营橡胶园区生产基地建设。
(十一)部门自身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十四五”有条件能力建设规划,重点支持部属单位加强农业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能力建设的基础。发展基础扎实。
同时,进一步加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设施农业等相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规划,为投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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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项目储备及仓储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单位要在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上,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 https://acpmp.agri.cn)按流程分步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储备库。储备项目须在“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区开展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方案)要求,具备基本实施条件。承担过我部同类专项建设项目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纳入预留范围的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申请项目。地方项目应明确预留项目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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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项目评审工作
对已列入省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项目评估、核准或审查。批准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必须符合《中央预算内储粮投资特别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特别管理办法》的规定。绿色发展”。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条例[2020])一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518号),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贴。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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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推送项目投资数据库
地方已批准并拟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及时将项目从省级储备库通过农建部推送至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项目管理平台,项目审批文件同步上传。对未上传审批文件或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储备指引的项目,我部门将按程序予以退回。未纳入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投资库的地方项目,不纳入2023年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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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储备项目质量提高。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项目申报政策的宣传指导,积极拓展政策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项目储备和申报质量,做好准备和申报工作。报告2023年中央预算内的技术资金需求。准备。
(三)加快项目实施。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大力推动在建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稳经济项目。对逾期未完工项目较多、建设进度缓慢、累计资金较多的省份或单位,视情况减少或暂停新项目安排。